七月十五日,近子时。
高天上,繁星闪烁。汴京城内灯火明亮,依然有许多店铺,顾客盈门,甚是喧闹。
变法司内。
一张大桌上,放着数份市易法的草章,还有许多干果壳。
大桌左边,坐着范仲淹、梁适、王尧臣,右边坐着苏良、司马光和王安石。
众人从午后便开始讨论市易法,除了如厕外,便一直坐在这里。
期间喝了六壶茶,吃了四盘干果,而今依然有分歧。
在变法司成立之初,六人有一个君子协定。
一旦事情发生分歧,少数需服从多数,然后交由官家定夺。
但现在,是三对三。
三对三的情况下,交由官家定夺,乃是一种非常不负责的表现,所以六人今日定要辩个明白。
所谓市易法。
即朝廷设立市易务,出钱收购滞销货物,在市场短缺时再卖出,同时可为商贩提供低息贷,使得小商贩免于遭豪商富贾欺压。
此法,有效限制了大商人对商贸市场的控制,有利于稳定物价,增加朝廷收入。
大家的分歧,来自于王尧臣的一句话。
“这不是让朝廷尽收天下之货,自作经营吗?”
一旦成立市易务,朝廷相当于拥有了操控物价起落的能力。